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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托业发展浅析金融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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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国信研发

作者:李于虎

一、日本信托业务的创新

日本信托的发展经历了初创时期(—年)、发展规范阶段(—年)、混业经营阶段(-年)、分业经营阶段(年至20世纪90年代),直到现在的重组及重新探索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期间相应的信托业务有比较有代表性的贷款信托,为日本经济恢复提供了长期资金,也促使了信托业的发展壮大。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推进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自由化改革,逐步放松对外汇和金融管制,日元迅速升值削弱了日本在全球贸易市场的竞争力,日本经济增长率趋缓。日本减少货币供给量大力收缩银根,剧烈的金融紧缩导致了股票和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下跌日本进入了哀鸿遍野“失去的十年”(失われた10年,Thelostdecade)。同期,由于日本经济泡沫的破裂和经济的长期低迷,信托公司经营困难。年,日本和西方部分国家相互放开了信托市场,在来自国外金融机构竞争日趋激烈和国内经济低迷的背景下,日本的信托机构开启了合并重组的过程,开始了对信托业的重新探索与发展。

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日本信托业规模也不断增加,年至年增速相对较快,年至年管理规模保持统一水平,至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快速增长。截至年11月末,日本信托行业资产规模为.3万亿日元(约为51.33万亿人民币)。

图1日本信托业务各信托品种业务量占比图(百万日元)

附注1:包括信托是指对《日本信托业法》第4条各号所列举的财产,将两个以上不同种类的财产,以一项信托行为而接受的信托。(数据来源:根据日本信托协会网站的相关数据绘制:
  
  

二、日本信托创新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综合具体国情,辩证看待信托在日本的创新发展,对我国信托业务创新的而言,可以获得宝贵的经验,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

1.多元化的社会财富积累和信托观念的普及是信托业务创新的基础

多元化的社会财富积累能够产生丰富的资产管理需求,构成了信托业务创新的基础。信托初期以土地为基础信托财产,逐渐发展到包括货币、证券、金融衍生品在内的金融资产为主的信托财产;从最初的民事行为,拓展成为商业行为;从无偿服务到收取信托报酬为主的营业信托,其背后推动力始终是社会发展中的财富积累和信托观念的普及。只有如此,信托业务才有厚实的创新土壤。

2.信托业务的创新以合理的功能定位为方向

信托的基本功能是财产管理,信托业发达国家在围绕发挥信托基本功能的同时,不断拓展信托的其他功能,如强化信托的融资功能,加大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聚合信托的投资功能,拓展信托的其他服务功能。如:信托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把金融服务拓展至代理、担保、咨询、见证等其他服务领域,发挥出信托的协调经济关系的功能;通过慈善信托、员工持股信托、养老信托等信托业务发挥信托的公益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

由于历史的原因,信托从引入中国开始就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目前仍存在功能定位不清的问题:信托公司利用信托牌照的监管红利,常常扮演“通道”的角色,是银行绕过金融监管的限制进行投资、贷款;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合作对象。信托的本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还应努力回到其本源上来。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应充分发挥信托功能,顺应监管要求,迎合社会需求,服务经济增长。

3.信托业务的创新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障

从日本信托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出: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信托业持续发展和信托业务的创新具有指导、保障作用。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助于信托业务的管理和开展,当前我国信托立法还存在滞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4.营业信托十分发达,公益信托受到重视

信托制度具有高度灵活性和弹性的产品设计,为信托业务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想象力。早期萌芽阶段的信托主要表现为,家庭财产的授予、收益安排,而经过不断创新后,信托与商业紧密结合起来,丰富了信托的生命力,如日本独创的“贷款信托”,发挥了中长期的融资服务功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5.科技创新运用于信托业务,信托国际化程度高

日本自年向西方开放信托市场,随后欧美一些国家也向日本开放了本国的信托市场,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日本与这些国家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在各国共享发展经验的同时也丰富了国际业务的种类。通过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信托业务的实践,信托机构也为顾客研发出更多高质量的信托产品,提供低门槛,全方位的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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