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杨美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及时研究和制定针对网络借贷、场外配资、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主动性、预判性。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同时,《意见》还指出,要规范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按照功能监管要求,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和权利义务。
各级法院要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支持、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加强金融风险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协助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预防和化解工作。
厚石天成投资创始人、投资总监侯延军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我国股市的上行提高了全民预期,激活了市场流动,但同时也使得非法场外配资活动蠢蠢欲动。面对不可控的杠杆资金入市,监管部门也在前段时间发话严打非法场外配资活动。
“从证监会到银保监会,再到此次最高法提出及时研究和制定针对场外配资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传达出了强烈的遏制不可控资金的决心。而在当前的特殊时期,严打非法场外配资活动也能够呵护来之不易的资本市场热情和向好预期。”侯延军说,随着未来从法律层面对场外配资进行规范,对非法场外配资等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产生更强的震慑力。
为何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最高法:源头上防止“套路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化改革以及金融利率问题虽然不是由人民法院主导,但是对于改革过程中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人民法院必须有所担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自己的事情。
郑学林介绍,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强调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对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郑学林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警惕网络借贷披上“场外配资外衣”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配资平台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