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常律师信箱之金融篇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
TUhjnbcbe - 2020/11/18 8:57:00

是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常年推出的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您好,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扩大募集规模?

答:运作已满一年并且业绩良好,未出现违约风险的封闭式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的情形下,可以扩大募集规模,既允许原有投资者认购新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也允许新的投资者参与,但不得允许投资者提前退出,每次开放扩募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年。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常卫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常律师信箱之金融篇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