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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0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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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成钢(伦敦经济学院)

以下这篇于1月5日和6日发表在FT中文网的文章,写于1月6日之前。文中表达的,对美国宪*危机的担忧,在1月6日晚爆发的冲击占领国会山的暴动,把担忧变成了现实。挑战变得更加严峻,而且不会短期得到解决。但是共和*的大多数议员和领袖们,包括副总统和共和*参议院领袖,都与民主*议员们一起,明确站在维护宪*的立场上,使华盛顿得以渡过这次宪*危机。我确信,在稳固的宪*制度下,任何人挑战宪*,都不会成功。没有任何人能在宪*之上。在宪*下,维护宪*的人们,最终会战胜挑战宪*的人。

上期链接:许成钢:从宪*看美国大选(上)

比较

作为近现代的第一个民主宪*国家,面对每次大选中两*的竞争,为了保证选举的正常,联邦制的美国有世界上最成熟、自下而上、高度自治、层层互相监督的机制。每一个基层的竞争的两*都有极强的动力互相监督。基层两*成员都有极高的动力监视对方是否有违反选举规则的行为。如果不能现场解决,他们自身都有很强的动力,收集证据,诉诸法律。起诉方一定尽全力收集和报告证据,应诉方一定尽全力辩护。而法院的独立性保证其判断的公正。因此,当双方有严重争辩时,法院的判断是维系制度的关键环节。

但是,如果人们普遍怀疑法院,就动摇了宪*的基础。在所谓年“美国大选的乱象”中,最耸人听闻的是声称存在一个控制全国大选的阴谋机构操控了此次大选。阴谋中包括整个华盛顿,即立法和司法。实际上,阴谋论在美国从来就有,可以追朔到18世纪甚至更早。当人们普遍对宪*制度充满信心时,阴谋论的流行范围极小,几乎不为人知。但在这次大选的后期,尤其是大选计票之后,阴谋论广为传播,情况极为令人担忧。

系统性大选舞弊的问题

最强有力推动所谓“阴谋论”的人物之一是鲍威尔律师。从11月初起她就声称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全国大选被操纵,证明存在严重的大选舞弊,并声称将立即披露。其中具体提到多米尼恩投票系统被用来系统性地操纵、作弊、窜改(甚至还有个退役将*说,美国特种部队在德国某处,火拼中央情报局,从他们那里夺得大选作弊的硬证据)。民主*方面反驳这些说法为不实之词,甚至为谣言。对于她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发起的多个诉讼,所有法院都以缺少证据或违反法律原则为由,不予立案。在她的数次起诉被法院驳回之后,特朗普总统的首席律师朱利安尼宣布鲍威尔不代表总统。曾经在弹劾案为特朗普总统成功辩护的明星律师、哈佛大学著名宪法教授德肖维茨,早就提醒鲍威尔律师,也提醒大众,如果鲍威尔律师确实掌握证据,就必须将证据尽快递交法院立案,不得晚于12月15日。否则,按照宪法,在那天全国所有各州分别正式确认其选举结果后,法院就没有权力改变选举结果。但是,至今法院也没有从她那里收到可以立案的证据。另一方面,多米尼恩投票系统公司则发布正式声明,称关于其公司的谣言严重损坏公司声誉,要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事实上,如上篇所述,在美国的联邦制中,选举和计票都是以州为单位独立进行的。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选举和计票系统。每个基层的运作和监督都是独立的,非常局部、地区性的操作。任何外来力量,甚至联邦*府,都不能直接介入地方选举。在如此的地方自治,两*高度动员互相监督的制度里,不要说操纵全国,操纵州的大选都难以想象。以下是一个实例。共和*佐治亚州的州务卿拉芬斯帕格在1月初曝光。在12月中的正式计票前,总统曾经打电话给他施压,要求他提供该州大选舞弊的证据,找回该州计票中丢掉的票数,推翻媒体报道的该州的计票结果。但州务卿辩驳,称总统关于该州大选舞弊的说法,违反他们了解的事实,称总统面对的最大挑战是“您的数据不真实”,说“真相最终会水落石出”。总统认为他是背叛。法律界普遍认为总统给州务卿施压试图影响计票结果是违法行为。特朗普总统及各州声称舞弊作假的共和*议员们,在各州各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发起了将近60起诉讼。这些起诉多选择在有深厚共和*基础的地区,审理案件的法官是共和*提名的,持共和*立场的。但是,所有的诉讼全部都被法院驳回。驳回的理由包括起诉缺少可以立案的证据;或者起诉方提出要挑战的内容,违反宪*原则。

所有这将近60个法院的法官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只关心证据,只依从法律,而不持*派立场。以最高法院为例,虽然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是共和*提名的,其中三人是特朗普总统提名任命的,但是他们投票判决的结果没有**倾向。由此看出,美国的司法体系能够按照宪*的原则正常运作,而不是*派之争的工具。一旦法庭变成了*的工具,那么宪*就结束了。

选举是否存在舞弊,是否存在从根本上颠覆大选结果的舞弊,这既关系到事实真相,也关系到宪*的命运。不幸的是,任何一个由亿万人参与的社会活动,肯定会有纰漏。这从来是民主制度内在的困难之一。但真正重要的问题是,这种纰漏的性质是什么:是无法避免的随机事件?是分散的局部事件?还是大规模有组织的系统性舞弊?

为了讨论方便,让我们看一下金融市场是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的。这些性质的问题,对金融市场也至关重要。选举是按年计的事件,而金融市场每时每刻都在运作,是按分按秒计算的事件。因此,金融市场积累的关于欺诈和舞弊的证据和经验更丰富。虽然美国的金融市场是世界上最大、效率最高的(这本身取决于美国的民主宪*制度),但与任何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一样,它也不能彻底排除所有的欺诈舞弊。从来也不是,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市场。但是它对产权的保护最可靠,最能维持基本秩序,最能保持整体上的可信。

同理,完美的民主制度从来不存在。在选举中发现个别舞弊的证据几乎不可避免,选举中出现技术失误更不可避免。关键是,出现的问题是系统性的还是随机性的?如果是随机性的,那么,极左极右倾向的个人或极端分子,都有可能寻找机会做各种各样的坏事。在高度自治的联邦制下,在宪*制度下,这些问题能够控制到水平很低,数量很少,而且往往会极左极右互相抵消,无法影响选举的全局。但是,如果是系统性的舞弊和改变选举结果,就是另外性质的问题。而这最终取决于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个别错误或舞弊现象,夸大为系统性舞弊,既不是事实,本身也违反法治原则。

在系统性的证据方面,在年大选第一次计票之后,有几个关键州,因为两*获得的票数非常接近,而且共和*方面怀疑存在计票问题,于是进行了全部手工计票。也有的地区有人怀疑投票的签字有作假,于是进行了手工验证签字。所有手工验票和手工计票的最终结果,都没有改变选举的最终结果(有些手工计票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民主*的得票数)。面对证据,在12月15日,所有各州的民主共和两*,共同以法律形式正式宣布各州的大选结果。

当然,有人对存在破坏美国选举的阴谋操纵确信不疑,问题只是证据。如果的确如此,是否意味着接受年大选结果就意味着美国的民主制度崩塌了?意味着从此美国的民主制度不再?让我再用金融市场来比喻。在金融市场上,即便证监会甚至议会多数确信某上市大公司犯法,只要没有证据,就不能对这个公司做任何事。否则,就等同于鼓励某些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仅损坏当事公司(或当事人和**)的利益,而且全面破坏金融市场(或大选)的长治久安所依赖的法治秩序。

但这不意味着任何公司能在金融市场上为所欲为。无论那个公司多么重要,一旦犯法的证据确凿,这个公司必定被法治制裁。在*治领域,法治的道理相同。在宪*制度,在两*竞争下,在三权分立下,在司法独立下,蒙受损失一方的切身利益决定了,一定能找到任何确实存在的阴谋,任何确实存在的系统性舞弊。确凿的证据一定会水落石出,靠舞弊当选者肯定会被制度惩罚。总统会被弹劾,其他人会因犯罪坐牢。当然,靠谣言虚构的阴谋论,如果造成的损失微不足道,一定会被遗忘。如果造成重大损失,也一定会在证据面前最终受到惩罚。

言论自由与媒体

前文讨论到任何人或机构试图直接操纵美国大选,技术上会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否存在媒体系统性扭曲事实,导致大选不公?以下从言论自由和媒体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

言论自由和民主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民主制度以宪*保障言论自由。行*、立法、司法权力都不得干涉言论自由。其中最突出限制的是掌握警察和*队的行*首长。宪*保证总统无权调动执法机构压制言论。否则,被压制方就可以起诉。司法独立的制度则保障任何人的起诉得到公正的处理。由此,保证了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运作的基本前提。民选参议员、民选众议员、民选总统,靠的是竞选者自由发表言论,靠的是支持者自由发表言论。靠的是选民获得准确的信息,能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断。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制度。自从建立近现代宪*以来,媒体就是绝大多数选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传统上,所有稳定的宪*制度中的媒体,绝大多数都遵循客观中立的自律原则。从某种意义上,媒体客观中立与司法独立一样,对宪*的运作至关重要。但是,最近几年,发生了很多令人担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革命对社会冲击的一部分,是革命性新技术“创造性破坏”的一部分。本文后面再就这点稍做讨论。

在理想状态下,媒体应该与法院和*府机构一样,在*治立场上保持中立,以此保证客观性。在法院和*府机构,这些是依法规定强制执行的。但是在美国,所有的媒体都是私有的(法律禁止美国*府的VOA在国内运行。许多其他民主国家存在国内运行的国有媒体,例如英国的BBC,日本的NHK。但法律规定,**和*府一律不得干预国有媒体的独立运行,不得为**服务),自负盈亏的,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的。在私有制和竞争下,单纯从经济或商业角度,媒体不可能自律保持客观中立。

宪法保护言论自由,但没有限制媒体立场的规定。作为个体,每个记者、每个媒体人、每个媒体机构,都有言论自由。报道出错属于言论自由,是个体的基本权利,无可厚非。但是,媒体从来不仅仅是经济现象。任何长期运营的著名媒体,依赖的都是其长期积累的客观公正的信誉。媒体的竞争,在短时间内是抢先报道突发新闻。但长期,归根结底是信誉的竞争。为此,必须要核查信息来源,努力保证不报道虚假信息。没有任何媒体能保证不在报道中犯错,但关心声誉的媒体,绝对不能有意犯错,损坏自己的长期声誉。同样道理,作为记者和编辑,从职业的角度,在做新闻报道的时候,他们需要谨守职业道德,像法官一样没有*治立场而只是记录事实。违反职业道德就是自毁声誉。

这个持续了两百年的传统,使一些长期保持客观中立的媒体,靠着积累的声誉,逐渐集体形成所谓的“主流”,其中包括所有民主国家的知名媒体。这个所谓主流,是市场的认可,是大众的认可,而不是任何人封的,更与*府和**无关。主流媒体之间的竞争是激烈的。竞争的核心是声誉。而媒体的声誉来自对事实客观中立的报道。因此,所有具有声誉的媒体都有共同的底线:不会报道荒唐、耸人听闻的谣言,虚构的阴谋论。但是,由于媒体机构以及媒体人自己的立场以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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